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12月12日上午9时3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秦某某故意杀人、盗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由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孟祥刚主审并担任审判长,与刑一庭副庭长何大勇、人民陪审员徐桂组成合议庭。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谷红艳出庭支持公诉。
2022年8月8日12时许,被告人秦某某酒后到被害人艾某某家西侧水泥路上,因口角与艾某某发生争执,秦某某用手将艾某某打倒在地后,持镢多次击打艾某某头面部,致艾某某死亡。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8月8日期间,被告人秦某某实施盗窃4次。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秦某某的刑事责任。
本案使用“远程提讯”系统对在押被告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孟祥刚与合议庭成员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求进行了法庭调查,有序引导各方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当庭表示认可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重点突出、条理清晰、高效流畅。庭审历时三个小时,将择期宣判。
检法“两长”出庭依法履职,充分彰显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守护社会和谐安宁的信心和决心,具有重要的“示范庭”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