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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搭同事电动车摔伤致残索赔23万元

(2022年11月25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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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驾驶员好意搭载同事出车祸后遭索赔的案件。
  2020年5月,陆某骑电动车载同事王某下班回家,在弯路处因积水和车速过快摔倒。王某右尺骨鹰嘴骨折致肘关节活动受限,被认定为十级伤残,治疗共花费23万余元。王某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将陆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全部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受伤事实清楚,陆某作为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不是否定其助人为乐良好动机,而是要求驾驶人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保障搭乘人安全。对善意同乘的施惠行为可适当减轻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陆某担责50%,赔偿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