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女士独自拉扯大两个儿子,大儿子成家时,单位分房子,从购房款到装修,全部由关女士出资。关女士便做主将这套房改房写到大儿子名下,当时小儿子刚刚成年。
小儿子也要成家的时候,关女士又等来了单位的福利分房,关女士手里钱不够,想问两个儿子要,而令关女士没预料到的是,大儿子说,房款全由弟弟出,以后这房子就归弟弟,自己放弃。于是,关女士就与小儿子商量,小儿子没多想,一口答应了下来。
关女士自己掏了4万元,剩余的都是小儿子出的,最终购买了一套88平方米的房改房。因为是关女士单位分房,所以房产证只能办理到关女士名下,连购房的合同和发票也只能写关女士的名字。如今,关女士已经去世,房产价值升了好几十倍。关女士去世后,她的小儿子办理这套房改房过户手续时,哥哥却迟迟没有回应。再隔了一个月,小儿子却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
原来哥哥也想要这套房产,哥哥向法院提出,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财产。小儿子本想提出这个房子是自己出钱购买的,奈何购房合同与发票,还有房产证上都只有母亲一人的名字。关女士生前也没有这个法律意识为小儿子立一份遗嘱。小儿子苦于没有遗嘱,也没有保留证据,最后不得不与哥哥平分这套房产。
此案可以看出,不立遗嘱的弊端就是没有办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发生继承,会让原本团结的一家都反目成仇。由于没有一份明确有效的遗嘱,从而会导致子女们的对立。本来好好的关系,但处在当时想不开想不通的情况下,最后矛盾重重,不相往来,甚至一旦对簿公堂,将会耗费很多精力,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