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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中暑算工伤吗

(2025年06月13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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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时中暑算工伤吗?哪些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哪些工伤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员工辞职,用人单位需要付补偿金吗?换了新社保卡,会影响社保卡使用吗?之前卡里的钱怎么办?本期“人社政策你问我答”为您解答。

□本报记者 张沁
     工作时中暑算工伤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指出,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据此,如果中暑是由于工作环境中存在的高温因素直接导致的,并且经过诊断为职业性中暑,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哪些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范围?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包括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其中,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审核报销,不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哪些工伤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答:职工发生工伤后,工资福利待遇、伤残津贴等有以下标准: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员工辞职,用人单位需付补偿金吗?
  
  答: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为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种情形为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换了新社保卡,原卡里的钱怎么办?
  
  答:社保卡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补换社保卡后需要启用社保功能和激活金融功能后才可使用对应功能。在进行社保卡换领时,银行账户资金不受影响。
  如换卡后仍为原社保卡服务银行,原卡的银行账户资金可以转至新卡,需持卡人认证后方可使用。
  如更换为其他社保卡服务银行,原卡的银行账户按照管理要求应在一定期限内注销,持卡人需自行转移原卡账户资金。
  关于社保卡银行账户的其他问题可拨打社保卡服务银行服务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