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原单位辞退后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如何处理?退休后可以跨省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吗?入职的新公司没有企业年金,已交的企业年金怎么办?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N+1”是什么,包含离职当月工资吗?本期“人社政策你问我答”为您解答。
□本报记者 张沁
被原单位辞退后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处理?
被原单位辞退后成为流动人员,其人事档案可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转至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暂未就业的,可转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退休后可以跨省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吗?
不能。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办理退休的当月能领养老金吗?
参保人员从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入职的新公司没有企业年金,已交的企业年金怎么办?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条件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退休后领取企业年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需要。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之前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的年金已经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扣除该部分后就其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N+1”是什么,包含离职当月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符合相应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N”一般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符合相应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因此,“1”指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N+1”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不包含离职前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获得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