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人潮汹涌》主要讲述了“顶级杀手”周全和落魄群演陈小萌,因为一次意外互换了身份,体验了以前从未想过的人生,从而引发了与都市白领李想、火锅店“女老大”晖姐的一系列温馨动人又荒诞刺激的故事。本期“观影说法”,让我们一起来看其中的法律知识点。
场景一
自杀后所欠债款还需偿还吗
场景:落魄群演陈小萌在生活中处处碰壁,还欠了一屁股债,本打算在出租屋里上吊自杀,却因绳子断裂,被重重摔在地上。如果此次陈小萌自杀身亡,其所欠债款,还需要偿还吗?
解析: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并不必然消灭。首先需要区分是否存在共同债务的情形,如果存在共同债务的话,应由其他债务人偿还;其次还需调查陈小萌是否有遗产,如果有遗产的话,应用其遗产进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场景二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该担何责
场景:周全在澡堂因踩到肥皂摔倒昏迷并失忆,陈小萌趁机将其储物柜手牌与自己的手牌调换,将周全的衣服、手表、车辆、豪宅和大量现金据为己有。陈小萌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解析:陈小萌趁机更换周全的储物柜手牌,非法占有、控制周全的财产,涉嫌构成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场景三
中介收租后消失
房东有权让租客离开吗
场景:周全失忆后,将自己认作陈小萌,住进了陈小萌之前租的房子中。由于陈小萌租房的钱交给了中介,中介在收钱之后消失。没有拿到房租的房东多次打电话要钱无果后,带着人来到家中,声称要将东西搬光,赶走把自己当成陈小萌的周全。房东联系不到收租后消失的中介,有权上门让租客离开吗?
解析:如果房东、陈小萌签租房合同时约定由陈小萌将租金支付至中介,再由中介转交,那么陈小萌已履行合同义务,房东无权解除合同,要求陈小萌离开;如果合同约定由陈小萌直接向房东支付租金,那么房东在陈小萌拒不支付租金后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陈小萌离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场景四
互换个人身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场景:失忆的周全,在一次片场拍戏时,突然恢复了记忆。周全找到陈小萌,告诉了他自己一直以来的故事。周全爱上了平淡生活里的温馨,称陈小萌如果能把“陈小萌”的身份永远让给自己,就可以不再追究陈小萌之前把财物据为己有的事。那么,个人身份可以随意互换吗?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解析:首先,个人身份信息是不可以互换的。其次,冒用他人身份、使用虚假身份证除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外,还可能涉嫌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场景五
“两头吃”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场景:在周全的讲述中,他之所以能够成为业界“顶级杀手”,靠的不是真的取人性命。而是在“接单”后,告知当事人有人要杀他,让当事人配合自己演一出被杀害的戏给买家交差。从而通过一单生意,赚双方的钱。如何看待周全的这一行为?他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解析:周全“两头吃”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涉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场景六
“买凶杀人”未遂,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场景:火锅店“女老大”晖姐,身世坎坷,靠自己多年打拼和努力在大城市站稳脚跟。在被人欺骗感情和钱财后,情绪上受到了极大冲击,花重金找到周全请求他帮忙杀死曾欺骗自己的人。谁料所谓的“杀手”周全,只是做戏给晖姐看,并未真的杀死欺骗晖姐的人。那么在“杀人未果”的情况下,试图“买凶杀人”的晖姐是否涉嫌犯罪?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解析:晖姐“买凶杀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因故意杀人是行为犯,所以不管是否“杀人”成功,晖姐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区别在于量刑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