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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直播 别把顾客当成“背景板”

(2024年12月02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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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薛静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侵犯肖像权引发的案件,一家火锅店未获得顾客同意,将其肖像暴露在手机直播中,法院判决火锅店赔礼道歉,并向顾客赔偿500元。     (据红星新闻)
  吃饭被直播、健身被直播、打车被直播,甚至走在路上都可能成为他人直播的素材。短视频平台以及网红经济的兴起,让全民直播成为风潮,除了专业直播博主,很多普通人的生活也成为了直播内容的一部分。
  直播作为一种营销方式,对提升商家知名度、吸引顾客到线下消费是非常有效的方式之一。要是提前告知顾客在直播并取得顾客同意,大大方方营销并无不妥。近期爆火的“人民理发师李晓华”,也是通过直播的方式让大家认可了她的手艺。此外,消费者也能通过直播,挖掘到各行各业的“宝藏”店主,体验到性价比更高的消费服务。
  但现实中,被人诟病之处在于,一些商家并没有告诉顾客在直播,只是暗中打开摄像头,让顾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充当流量素材。有些甚至故意截取顾客的窘态、丑态作为流量密码,肆意在网上传播。这种罔顾道德和法律的直播,分明就是“镜头侵犯”!
  而且,不是所有人都愿意入镜。很多时候,消费者只是想吃个饭、聊个天、坐个车而已,并不希望自己成为“网红”,更不愿意看到自己的身材、打扮、社交被他人任意评论。商家任意直播的行为,既有悖于伦理道德,也涉嫌侵犯了公民肖像权和隐私权,给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风险隐患。
  任意直播越泛滥,越需要公众增强防范意识。针对频发的“越界直播”行为,一方面,要教育引导商家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尊重他人权利,在直播前主动与顾客沟通,征求对方意见,或者设置专门的直播区。另一方面,网络平台要强化审核责任,对存在明显隐私泄露、违背公序良俗等的直播,及时采取删除、下架、封禁账号等措施处理,倒逼商家约束好自身行为。此外,消费者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和解、请求消协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等路径维权。
  商家的摄像头,不能爱指向谁就指向谁。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给维权者“撑腰”,唯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保护大众不愿“被直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