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于哲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商家借助短视频平台招揽生意,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便对真实消费场景进行直播、拍摄,把顾客作为营销引流的工具。 (据《中国青年报》)
“镜头对着正在用餐的顾客,商家却躲在手机后面直播。”“花钱健身被直播了,不理解。”“无语,外面吃饭被人直播”……如今,随着线上线下消费场景加速融合,消费者一不小心就“被直播”的现象很普遍。
在互联网直播大行其道的当下,一些商家借助短视频平台招揽生意,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便对真实消费场景进行直播、拍摄,把顾客作为营销引流的工具。从见流量就上的“苍蝇直播”,到以消费者为“群演”的“消费场景直播”,直播形式可谓花样百出,其中不少打着创新的旗号触碰法律红线。这种现象折射出网络直播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及商家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获取利益,无视法律和道德底线,更是让消费者十分反感。
直播并非简单的技术行为,它关乎镜头前后所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必须慎之又慎。对此,有法律专家表示,商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拍摄并使用消费者或访客的画面进行商业宣传,是一种侵犯个人肖像权的行为。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即使在不涉及直接利益的情况下,商家直播也依然构成对个人权利的侵害,被拍摄者有权要求商家停止侵权行为。如果商家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精神损害或者其他经济损失,当事人可以依法索赔。
这是法治文明的时代,自然也涵盖了技术文明。对于此类行为,一方面,司法机关要强化执法,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创造良好消费环境。另一方面,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网络环境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网络直播平台切实履行审查义务,对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直播要及时下架,对严重违规者采取封禁账号等惩罚措施。商家更要自觉守住法律底线,增强边界意识,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吸引消费者,不能打着真实呈现的幌子,达到引流增收的目的。只有多方齐心协力,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和谐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