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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试用期知识要知道

(2023年12月28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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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入职的小伙伴是不是正在试用期努力奋斗?适应岗位的同时,这些关于试用期的知识一定要知晓。
  
  ●试用期的长短能随意定吗?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不是想定多久就多久。
  
  ●再次入职同一单位,还需约定试用期吗?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吗?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的工资怎么发?
  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的社保怎么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费。
  
  ●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转正之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吗?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违法约定试用期,有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