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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也犯罪?民警提示警惕“帮信罪”

(2023年07月12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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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晓萌
  5月31日,临朐县公安局寺头派出所接到辖区某企业负责人报警称,网上有人冒充客服,以微信扫码未成功为由诈骗该企业4万余元。6月2日,民警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经审讯,陈某对其向诈骗分子出租银行卡、手机号以及身份证并配合进行诈骗活动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查,陈某的银行卡涉嫌洗钱,资金流水81万余元。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民警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贪图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民警表示,“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将自己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信罪”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民警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警提醒,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出租、外借,注意妥善保护个人信息,莫因一时之利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