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邵光耀
限血型、挑地域、量身高、看手相……这些奇葩的招聘要求,折射出用人单位畸形的用人观,伤人也伤“企”。记者采访发现,在招聘市场“岗少人多”的当下,一些用人单位招聘时会提出与岗位内容、职责无关的条件,如“关心”家庭背景、恋爱经历,限制身高、籍贯、属相等,侵犯求职者的隐私和平等就业权,让人啼笑皆非。
(据《工人日报》)
不久前,国内某航空公司对空中乘务员体重进行管控的消息,引发网友热烈讨论。该公司提出乘务员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为“身高-110=标准体重”,对于超重10%的乘务员,要求立即停飞减重。
相比于对长相、身高、体重、籍贯等提出苛刻要求的传统就业歧视,最近一些企业竟然大言不惭地提出了奇葩条件,求职者的属相、星座、血型、手纹、是否有房等都成为了能否任职的条件。
这些子虚乌有、令人啼笑皆非的奇葩要求,不但侵犯了求职者的个人隐私,还赤裸裸地挑衅就业促进法,是一种新型的就业歧视,值得高度警惕。
企业何以能够如此明目张胆地“不看能力看长相,不讲实力讲属相”?一方面是当前就业压力持续加大,求职者成为劳动关系的弱势一方,“双向奔赴”变成了单方的予取予夺,造就了部分企业的“傲慢与偏见”。另一方面是求职者维权成本高,难以举证,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申诉处理,只能“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
迷信属相、星座、血型、手纹,也反映出一些企业畸形的用人观,不关心求职者的能力和水平,凭个人主观意愿和喜好来决定,不但对求职者不公平,也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能力不会体现在属相、星座、血型、手纹这些方面,真才实学才是能否胜任职位的“硬件”。
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但这些新型的就业歧视深藏不露,无形中斩断了许多人的求职梦想。
劳动监察等部门应该设置便捷的投诉反映渠道,让更多的求职者能够畅通维权;同时,还要严厉打击这些新型的就业歧视行为,提高违法成本,让企业不敢设置如此多的奇葩条件。求职者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投诉投诉,该举报举报,让畸形用人企业无处遁形。企业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知识和能力,真诚对待求职者,实现求职者与企业的“双向奔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