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晓萌
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专门用于为群众提供报警求助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资源。当我们遇到紧急情况,“分秒必争”的时候,它是一条安全的保护线,也是救援的“生命线”。倘若有人谎报警情、案情,不仅浪费了有限的警力,更影响了正常的处警秩序。奎文公安分局东关派出所民警提醒,“110”报警电话不能乱打,更不可恶意谎报警情、案情,否则,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多次拨打、骚扰、辱骂接警员等方式扰乱“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表示,生活中这7件事可拨“110”报警电话: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事件;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拨打“110”报警电话,谎报险情或者警情等方式搞恶作剧寻求刺激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谎报险情”或者“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民警提醒,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是十分恶劣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报警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长时间占用报警线路会导致真正需要报警求助的电话无法打入,错失求助的黄金时间;“110”报警电话是极其宝贵的公共资源,恶意拨打“110”、虚构警情和其他恶劣骚扰行为,将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的正常运转,制约公安机关的职能发挥。对此类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