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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被拖欠 法官支招帮你维权

(2023年06月21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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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韶华
  农民工工资涉及民生,更关乎社会稳定,近日,昌乐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群体讨薪纠纷,农民工按照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了申请劳动仲裁和法院诉前调解两种方式保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联系到昌乐法院红河法庭一级法官田守会,详细了解其中的不同之处。
  “该案涉案公司因为生产经营困难,导致农民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我们在与农民工的前期沟通交流中,发现他们与公司的用工关系并不相同。”田守会表示,不同的用工关系会有不同的解决途径,该案中有三分之一的农民工是具有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其余三分之二则是简单的劳务关系。
  田守会告诉记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劳动关系一般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准,但如果出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也可以凭借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证件、考勤记录等,认定为劳动关系。
  对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劳务纠纷,需要先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案中,符合劳动关系仲裁条件的农民工在法官的指导下,及时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
  田守会提醒,劳动者在填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填写清楚申请事项、申请金额、被申请用人单位等信息,且一定要在1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内申请。拖欠工资的案件相对比较简单,劳动者自己就可以处理,且大多都能够在劳动仲裁阶段拿到工资或赔偿。但若是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起诉到法院。
  相比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则更为简单。劳务关系指劳动者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用人单位支付约定报酬的关系,往往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征,适用的法律也不同。
  “发生劳务关系工资纠纷的,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田守会表示,为了切实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院首先采用以协商、调解为主的解决办法,让双方当事人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该案中,对不符合劳动关系仲裁条件的农民工,田守会引导他们进入法院诉前调解程序。在法官的主持和调解员的调解下,经过反复沟通交流和多次协商,农民工分两批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十日内由公司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及劳务费,逾期可依法处置现有资产并优先保障农民工权益。
  据了解,红河法庭还根据调解协议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裁定书同样具备强制执行力。历时20余天,这起追索劳务费群体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