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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9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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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了《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百问百答(2023版)》,对2023年高考政策作出说明,本报梳理部分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家长及考生有所帮助。
  ●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可以兼报吗?兼报的如何录取?
  答: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分为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两种类型,同时符合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兼报。
  符合录取条件、且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双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就读学校,否则视为放弃当年高考录取资格。
  
  ●考生拟报考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或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高考报名时应如何选报?
  答:报考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需选择春季高考报名。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实施,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考生还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因此考生需选择春季高考报名。
  报考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需选择夏季高考报名。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实施,报考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需选择夏季高考报名。
  
  ●非山东省户籍人员参加我省高考报名有何要求?
  答: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为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或结业生,方可参加我省高考。
  
  ●哪些情况下不能参加高考报名?
  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高考报名:(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高一、高二的学生能否参加高考报名?
  答:除少年班招生等特殊类型,高一、高二学生不允许参加高考报名。若高一、高二学生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不但取消其录取资格,而且作为处罚,在其高三应届毕业当年,也禁止参加高考报名。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应届中职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包括毕业生登记表、考试成绩登记表等。往届毕业生档案材料为考生当年毕业中学档案或人事档案。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夏季高考总成绩是怎样构成的?什么时候公布?
  答:夏季高考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科统一高考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笔试120分,听力考试30分),以原始分数计入总成绩;考生自主选择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成绩转换为等级分计入总分,各科等级分满分均为100分。
  国家统一高考科目原始成绩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转换成绩于6月26日前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应在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2日(自然日)内,向参加考试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哪些考生需要参加外语口试?
  答:并非所有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外语口试。报考外语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此类专业具体可查看学校招生章程。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考生请咨询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选报时,对于考生能够选报的科目有何限制?
  答: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考生从中选择3个科目进行考试。普通高中应届考生所选等级考试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不合格者不得作为等级考试科目。其他高中阶段应届考生、社会人员及少年班考生,不受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限制,可自主选择3门等级考试科目,不得多选或少选。
  
  ●学籍在外省的普通高中应届生参加科目选报有何要求?
  答:学籍在外省的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科目选报要求与我省学籍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相同,需通过所在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或同等性质的考试)或山东省组织的合格考试,方可选报相应科目。
  
  ●所有考生都需要参加高考体检吗?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春季和夏季)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前期已通过保送、高职(专科)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将会影响录取和学籍注册。
  
  ●考生的高考体检结果是否需要本人确认?如对结果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答:考生体检项目全部完成后,考生需对体检结果签字确认。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3日内向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考生是否可以自行寻找医院进行高考体检?
  答:不可以。考生必须在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
  
  ●拟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的考生体检是如何规定的?
  答:拟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的考生除需正常参加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体检外,届时还需参加军事、公安部门组织的单独体检,具体规定请及时关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相关政策通知。
  
  ●如何正确理解体检结论,选报相关专业?
  答: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所列情况为“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相应的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第二部分所列情况为“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这两部分是高校录取时体检结论检查的主要依据。第三部分所列情况系向考生提出的“不宜就读的相关专业”的建议,若考生执意报考或就读相关专业,可能会对其今后录取、学习及在相关领域就业产生影响。
  我省在考生的体检告知书中设置了“政策提醒”内容,关联了体检结论中受限项目对应的受限专业情况,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并妥善保管告知书,作为志愿填报时的参考依据,特别要注意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部分的受限结论,防止因体检原因被学校退档。
  另外,也要查看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看是否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
  
  ●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如何进行等级赋分转换?
  答: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由学生在6门等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组成,共有20种选考组合。由于科目特点、选考群体等差异,各科目原始成绩简单相加会造成学科之间不公平。根据国家要求,借鉴先行试点省份的经验,我省选择了等级分数的表达方式,将每门等级考试科目考生的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区间,参照正态分布原则,确定各等级区间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3%、7%、16%、24%、24%、16%、7%、3%。等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区间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91—100、81—90、71—80、61—70、51—60、41—50、31—40、21—30八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成绩,并计入总分参与录取。每科等级成绩本质上是考生的位次成绩,主要由考生在科目内所处位次决定,原始成绩进行等级转换后,排名顺序不变。
  
  ●我省等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的优点有哪些?
  答:一是能够较好解决学科之间分数不等值、学生选考科目分数不能直接相加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问题。夏季高考实行“3+3”选考模式,每个学生等级考试选考的科目不同,由于科目特点、选考群体等差异,如果以原始分呈现考试成绩,会带来学科间不公平问题;等级呈现方式使不同学科考生因等级划分而保持了成绩相对均衡,科目特点、选考群体差异等不公平因素可以被较好消除,使得不同科目之间成绩可以相加。
  二是等级区间比例依据山东考生的实际状况划定。以山东省历年高考成绩大数据为基础,经过严谨科学测算,确定了8个等级区间所占比例。这样进行比例划分,符合山东考生的实际整体状况,能够较好地体现山东考生的真实水平和能力,确保等级区间制定的科学性。
  三是能够保持考生成绩排名顺序不变。高考是选拔性考试,决定考生录取状况的是考生成绩相对排名。考生成绩依据等比例转换法则转换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能够保持每门等级考试科目内考生成绩排名顺序不变,确保了考生成绩转换的公平公正。
  四是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考生的成绩区分度。山东是高考大省,考生基数大,增加考生间的成绩区分度,既是满足录取的需要,也是促进公平的需要。我省的等级计分方式能够实现考生成绩分布在尽可能多的分数点,大大增加了考生成绩区分度,满足了高校人才选拔的需要,确保了我省考生在招生录取中利益的最大化。
  ●考生的位次是如何得到的?
  答:按照所有考生的高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的位次。高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顺序排序,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总成绩、语文数学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为同分同位次。
  
  ●什么是专业(专业类)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时,同分考生投档规则是什么?
  答:专业(专业类)平行志愿,是新高考招生同一类别、同一批次中若干具有相对平行关系的专业(专业类)志愿,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专业类)为志愿单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不同于以往以院校为志愿单位投档的院校平行志愿,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时,直接投档到某院校某专业(专业类),不存在专业服从调剂,考生也不用担心被调剂到自己不喜欢的专业。
  各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投档;如仍相同,则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招生院校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主要是什么?
  答:高校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研究本校专业人才培养对高中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提出本校拟招生专业(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分为四种:一是高校专业培养与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某一选考科目关联度高的,应确定为“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二是高校专业培养与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多个选考科目关联度高的,应确定为“2—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三是高校专业培养与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多个选考科目有一定关联度的,应确定为“2—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四是高校专业培养对学生学科基础要求相对较宽的,可确定为“不提科目要求”。
  
  ●夏季高考录取分哪几个类别?
  答:夏季高考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其中一类。
  
  ●普通类分为哪些批次进行录取?每个批次包含哪些类型?
  答:普通类分为提前批、特殊类型批和常规批三个录取批次,录取工作按三个批次依次进行。各批次包含的类型为:
  提前批 包括军事、公安、航海、消防、公费生(师范、医学、农科)、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飞行技术等类型的本科招生,以及飞行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等类型的专科招生。
  特殊类型批 包括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类型的本科招生。
  常规批 未列入提前批和特殊类型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
  
  ●艺术类分为哪些批次进行录取?每个批次包含哪些类型?
  答: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录取工作按三个批次依次进行。各批次包含的类型为:
  本科提前批 包括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属高校及部分省属高校除美术类专业之外的艺术类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专业招生。
  本科批 包括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
  专科批 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
  
  ●体育类分为哪些批次进行录取?每个批次包含哪些类型?
  答:体育类分为提前批和常规批两个录取批次,录取工作按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各批次包含的类型为:
  提前批 省属公费师范生本科招生等。
  常规批 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
  ●普通类提前批志愿是如何设置的?考生如何填报?
  答:普通类提前批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第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第2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4个顺序院校志愿。志愿填报时,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可填报本科志愿,也可以填报专科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下、二段线上考生只能填报专科志愿。
  
  ●普通类特殊类型批志愿是如何设置的?考生如何填报?
  答:普通类特殊类型批安排一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考生成绩必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且已获得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相应高校的报考资格,方能填报志愿。
  
  ●普通类常规批志愿是如何设置的?一段线下考生能填报本科志愿吗?
  答:普通类常规批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安排三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
  普通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填报时,由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时,由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即仅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时,一段线下考生可填报本科志愿。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是如何设置的?考生如何填报?
  答: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
  填报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本科专业志愿,不受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限制。填报提前批其他院校本科各类别的专业志愿,须达到我省艺术类相应类别本科文化控制线。

  ●艺术类本科批、专科批志愿是如何设置的?考生如何填报?
  答:艺术类本科批安排三次志愿填报。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校考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考生须达到艺术类相关专业类别本科文化控制线方能填报。
  专科批安排两次志愿填报。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专业校考的部分专业(专业类),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志愿填报1个院校志愿;除此之外的其他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考生须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控制线方可填报。
  
  ●体育类提前批、常规批志愿是如何设置的?考生如何填报?
  答:提前批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达到体育类一段线的考生可以填报提前批志愿。
  常规批安排三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体育类综合成绩如何计算?
  答:体育类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办法计算。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艺术类今年有哪些统考类别?
  答:2023年艺术类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文学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等9个类别。其中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属于首次纳入艺术类统考的类别。
  需要注意的是,我省2023年已基本实现艺术类统考全覆盖,已无联考类别。
  
  ●录取时,普通类都划定哪些分数线,分数线是怎么划定的?
  答:普通类划定一段线、二段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3条分数线。具体划线办法为:
  一段线 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照当年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
  二段线 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照当年普通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作为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并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5划定。
  
  ●录取时,艺术类都划定哪些分数线,分数线是怎么划定的?
  答:艺术类按高考文化成绩划定艺术类本科线和艺术类专科线2条分数线,具体划线办法为:
  ①艺术类本科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自主划定本校相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余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中,各艺术类别划线办法如下。
  文学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 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
  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航空服务艺术类 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普通类一段线的75%划定。
  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 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普通类一段线的65%划定。
  ②艺术类专科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录取时,体育类都划定哪些分数线,分数线是怎么划定的?
  答:体育类划定一段线、二段线2条分数线。具体划线办法为:在体育类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划线。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办法计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体育类一段线;按照体育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体育类二段线。
  
  ●普通类、体育类一段线上考生都能被本科录取吗?
  答:普通类和体育类的一段线是分别按照普通类和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与生源比1:1.2的比例划定的。达到一段线的考生具备填报常规批首次志愿的资格。我省普通类和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位次)优先的原则投档录取。在一段线内,如果填报志愿合理,高分考生的录取几率就比较大。但是,因为总体生源比计划多出20%,达到一段线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被本科录取。部分分数(位次)较低的考生未录取是一种正常结果,他们可以继续参加第2次、第3次志愿填报,选择相应的专业和学校,仍有很多录取机会。
  按照1:1.2的比例划定一段线的理由是,我省实行的是“专业(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模式,不同专业(专业类)的选科要求不一样,其对应的生源数量也不一样。如果划线比例过低,会使部分专业(专业类)因为生源不足造成首次志愿完不成计划的情况。我省经过多轮次数据模拟和科学测算,证明按照1:1.2的比例可以较好的实现各专业(专业类)计划与生源的匹配。从近3年实际录取情况看,我省首次志愿专业(专业类)的满足率均达到99.9%以上,保证了所有专业(专业类)都取得较好的录取结果。
  ●为什么普通类、体育类实施分段划线,不再划定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答:实施分段划线、不再划定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下,无法简单地面向所有专业(专业类)统一划定一条本科线和专科线。在往年采用以学校为志愿填报单位时,录取也以学校为单位,一个学校只有文理类各一条录取线。改革后,采取“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方式,投档时以专业为投档单位,会产生多条专业录取线,一条本科或专科分数线将很难涵盖所有的专业录取线。故不采用“一刀切”方式划定一条本科和专科线,而是通过分段方式,柔性地将考生划分为两部分,淡化本专科批次界限,给考生更多的选择空间,增加考生的选择权,也可以更好地保证选报人数较少的专业顺利完成招生计划。
  二是确保有序投档录取。分为两段线,让一段线和二段线的考生依次填报志愿,一段线考生首先填报本科志愿,基本使较高分数的部分考生不至于因志愿填报不当而落差太大,即使第一次没有被本科录取也可继续填报剩余本科计划,同时也可避免高水平大学专业间分差过大。
  三是创造条件逐步减少录取批次。这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导向之一。由截然分开的本科批、专科批,到淡化本专科界限的段线划分,为适当减少录取批次提供经验探索。
  
  ●什么是高校招生章程?
  答:高校招生章程是由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并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才可向社会公开发布且不得擅自更改、必须严格执行的有关高校招生信息的主要载体和重要依据。
  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规范作用,既是对高校的一种约束,也为考生创造了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考生在2023年正式填报志愿时,必须仔细查阅所有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精准了解各院校专业对体检、外语语种、外语口试、综合素质评价、单科成绩等要求。
  特别提醒:院校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的信息最为完备,考生初步确定报考院校后,一定要认真仔细阅读。部分高校在编报招生来源计划时,对招生专业的投档限制条件(性别、文化课总分、单科成绩、民族、外语语种、合格生源名单等)、院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退档条件(身高、体重、视力、辨色力等)、附加信息(校区、合作单位等)进行了备注说明,我省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已一并予以公布。但仍有可能无法涵盖院校招生要求的全部信息,请考生务必仔细查阅高校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包含哪些内容?
  答:高校招生章程通常包括以下内容: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考志愿填报一般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志愿填报时,首先应该认真了解新高考招生录取的相关办法和规定,知晓自己所在类别的志愿设置和相应投档录取规则。然后,应结合自己的选科、成绩等情况及信息进行综合考虑。基本的考虑包括:
  (1)成绩的高低。这是考生填报志愿的基础因素,直接决定了可选择的院校的层次和专业去向。包括总分、位次、单科成绩等。
  (2)专业及院校选择。原来的以院校为基本单位的录取模式下,对于部分考生,专业、院校的选择有时候是一个不能兼顾的困难选择,专业加学校可以更加精准选择。考生在进行专业和学校选择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以下三种思路去考虑:
  一是比较看重选择专业。如果考生有很强的专业偏好,就可以基于相同的专业类选择不同的学校,比如:考生喜欢计算机类专业,可以填报多所高校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软件工程专业。
  二是比较看重选择学校。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如果特别希望能到某几所学校上学,对专业要求不迫切,那就可以基于这几所学校选择尽可能多的专业,增加被这些学校录取的可能性,比如:考生选择了8所院校,每所院校平均选择了12个专业(专业类)。  
  三是对学校和专业均没有明显偏好。考生可以兼顾选择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志愿组合。
  总之,不管考生怎样填报志愿,都一定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考试成绩,使填报的96个志愿有一定的梯度,增加投档机会。
  (3)身体等条件。专业与身体状况有关联,有的专业受视力、色觉、器质性健康状况的限制;部分院校按专业学习要求,会对单科成绩和外语口语等方面提出规定;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和中外合作专业收费较高,其志愿选报还应考虑家庭经济状况。
  (4)志愿的筛选及排序。选定专业及院校后,要根据本人意愿(如院校性质、地域、喜欢程度等)排序,正式确定志愿,平行志愿的“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的选报志愿办法仍然应该遵循,要将喜欢的专业及院校尽量往前排,最后要填一些录取希望比较大的专业志愿,志愿的填报适当拉开梯度。
  特别提醒:春季高考考生必须在本人选报的专业类别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选择专业及高校,尽可能报满可选择的所有招生专业。最后,根据自身喜好,合理安排好志愿顺序。
  
  ●高考志愿填报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要根据体检结论、报考类别、层次、选考科目,结合本人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报。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学校、教师和家长等不得代填代报,更不得擅自修改。
  
  ●考生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后还能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和夏季高考吗?
  答:凡被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含运动专长考生和退役军人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此前已被录取的考生,还有机会参加后续的院校专业录取吗?
  答: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投档和录取。未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志愿投档和录取。
  
  ●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是否可以修改、放弃填报的志愿?
  答:为确保公平公正,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允许修改、放弃已填报的志愿,也不允许高校以考生放弃志愿或录取资格等理由退档。因此,请考生慎重选择志愿进行填报。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哪些群体可以享受加分照顾?
  答: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照顾,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下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计算:①烈士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③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高考加分照顾政策是否适用于所有的院校和招生类型?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除加分照顾外,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还有哪些照顾政策?
  答:第一类: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第二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需要办理户籍迁移吗?
  答: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据国家及有关省政策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党团关系迁移等。
  
  ●考生在高考中有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有什么严重后果?
  答: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取消该科考试成绩”“报名所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无效”“1—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等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高考中违反考试规定作弊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规定上报作弊考生信息,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如果考生具有“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情形,除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给予的相应处理外,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