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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持有效证件登外轮
属于违法行为

(2023年02月09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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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
  企业和个人登外国船舶需要向边检机关申请办理《上下外国船舶许可》,否则属于违法行为。2月8日,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梳理三种情形,对这些违法行为作出解读提醒。
  情形一:杨某与李某为高中同学,杨某在内贸船当海员,李某在外国船舶当海员。某日,两人工作的船舶同时靠泊潍坊港东港区,遂电话联系想要见面叙叙旧、聊聊天。随后,杨某登上了李某工作的外国船舶。
  情形二:某外国船舶靠泊潍坊港西港区期间,由于发动机出现故障,船方电话联系修理员王某前往该轮进行修理,王某到达该轮时已深夜,在未办理登轮许可的情况下,王某登上船舶进行维修。
  情形三:某外国船舶靠泊潍坊港东港区期间,货主李某想登船查看装货情况,代理告知会尽快帮助其申请登轮许可,货主在代理申办登轮许可期间,私自登上该轮查看货物情况。
  提醒 上述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民警表示,现在办理《上下外国船舶许可》非常简便,申请人通过“边检行政许可网上窗口”微信小程序线上提交身份信息及相关登轮申请信息,即可免费办理。
  其次,正确使用《上下外国船舶许可》需同时满足两个“有效”,即有效使用期限和有效登轮范围,登轮人员务必向船舶所在辖区对应的边检站申请办理证件,并严格按照指定登轮范围使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装卸物品、维修作业、参观访问等事由需要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登轮证件。
  第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
  (二)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未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登陆的;
  (三)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章中的“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条款规定: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出境检查后到出境前,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入境后到入境检查前,未经边防检查站许可,不得上下人员、装卸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