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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考生加分 学校须公示到其所在班级

(2023年02月03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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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
  根据同步发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有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或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原则上应在7月15日之前开始,7月底之前结束。
  《规定》明确,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人员享加分、优先录取等优待。
  烈士子女,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享受加分优待。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凡符合以上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认可,学校还须按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另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需要提醒的是,加分由各省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具体分值各地可能不一致,但是大多数都是满格加分。各省市2023年高考规定均已发布,可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网站查询,详细了解加分优待内容,符合条件的可提交申报,以免错过审核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