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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介绍重点场所等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进入医院商超等场所仍需全程佩戴口罩

(2023年01月12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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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消息 1月11日15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在会上表示,实施“乙类乙管”措施后,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仍然是防控重点。
  米锋表示,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高风险人群较多、人员集中,疫情传播风险大。要加强健康监测和早期干预,确保重症高风险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转诊、及时救治。
  商超、物流、餐饮、交通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症状及时报告。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介绍,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疫情防控的重点机构、重点场所以及防控关键点已在《总体方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中作了进一步指导。
  重点机构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学校、邮政快递、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主要有客运场站、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沐浴服务单位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
  相关机构和场所应落实好单位防控责任和个人的疫苗接种、自我防护、健康监测、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等相关防控措施。此外,对于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内部分区管理,防止不同区域间交叉感染。二是在疫情严重期间,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三是疫情流行期间外来人员进入机构应提前预约,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四是明确机构就诊定点医院,建立就医优先的绿色通道,对机构内感染人员可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
  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常昭瑞回应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需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等级口罩;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四是近距离接触或护理有新冠感染者或有相关症状者时;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保洁、快递等从事公众服务及密闭场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