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
“十分感谢法院帮我们要回血汗钱!”看着账户里汇入的钱款,回想两年来索要欠款的艰难历程,寿光市田柳镇的蔬菜种植户庞先生与其他37名菜农的喜悦之情难以言表。近日,在寿光市人民法院田柳人民法庭庭长、办案法官李树光的指引下,38名菜农纷纷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图),长达两年的蔬菜款纠纷案被成功调解。
2020年秋天,庞先生与其他菜农一起将蔬菜卖给同村张某,总价值16余万元。到了约定日期,庞某等人找到张某索要蔬菜款时,张某称是替外甥朱某代收蔬菜,他只是中间人,因朱某身体出现问题所以无力偿还欠款,与自己没关系。
庞某等人认为,他们在签订书面协议时均是与张某往来,只认准张某是欠款方。
双方各执一词。在多次索要未果后,2022年3月,38名菜农将张某诉至寿光市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经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2年9月下旬,执行过程中,庞某等人偶然得知,张某曾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将名下一套房产过户给儿子,遂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张某转移房产的行为。
寿光市人民法院田柳人民法庭收到撤销权诉讼材料后,主动将此关联至蔬菜款纠纷案,同时联系寿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执行进展,得知均未执行到位,决定以撤销权诉讼诉前调解。
“由普通的蔬菜买卖欠款案件,衍生出执行案件、撤销权诉讼案件……如果就案论案,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且不利于纠纷的平和化解。”李树光告诉记者,对于此类纠纷,最有效地解决方法便是调解。
“如果通过诉讼、执行程序处置房产,不仅诉讼风险大,而且花费时间长……”拿到诉状后,寿光市人民法院田柳人民法庭调解员李玉芹首先找到38名菜农,说明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的优势,详细分析其中利害关系。
在征得庞某等人同意后,寿光市人民法院田柳人民法庭组织法官、调解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张某做其思想工作,释法明理、分析利弊。
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决定各退一步,达成协议:张某于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结清蔬菜欠款15万元,执行案件结案;庞某等三十八人撤回撤销权起诉。
“十分感谢法官、调解员帮我们调解纠纷,要回了血汗钱!”看着15万元欠款尽数汇入账户,庞先生面露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