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晓梅)在我市,有不少居民楼顶层带阁楼,目前阁楼供暖存在收费标准不一的问题,有的按阁楼下层住宅建筑面积的50%计收,有的按产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计收……11月15日,多位市民向本报反映此事,盼收费更合理。
奎文区江山帝景小区居民冯女士家住在5楼顶楼,带有阁楼。她家阁楼下层的室内暖意融融,而阁楼上面有些冷。“我们家阁楼上也有水、电、暖设施,但平时没有人在上面居住,一直用来存放物品,所以阁楼从来没有交过取暖费。”冯女士说,他们家的阁楼是买房时赠送的,阁楼面积没有出现在产权证上,所以他们一直按照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交取暖费。
冯女士说,他们家阁楼上也可以供暖,但是需要按阁楼下层住宅建筑面积的50%计收取暖费,她和丈夫都觉得不合算,所以这些年来一直没有给阁楼供暖。
经济区和润·海棠湾小区的郭女士家也是顶层,有阁楼,有阳台。他们家阁楼下层住宅建筑面积107平方米,产权证上显示的建筑面积是140多平方米。“我们阁楼上有两间卧室,面积计入了产权证的建筑面积。”郭女士说,今年冬天,他们家是按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交的取暖费,阁楼下层的供暖效果还可以,阁楼上的室温相对低一些。
高新区青青家园小区的刘先生家住18层,带有阁楼,阁楼上有一个客厅、一间卧室和一个储物间。“我们家的阁楼是买房赠送的,没有计入产权证住宅面积。”刘先生说,他们家一直按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来交取暖费,他认为阁楼上必须供暖,否则下层室内达不到理想的供暖温度。
刘先生说,今年10月底,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征求潍坊市区阁楼等特殊用房供热价格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拟出台阁楼等特殊用房供热价格政策。其中,有一条内容为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产权证(购房合同)的,按产权证(购房合同)注明的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没有产权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的,按阁楼下层住宅建筑面积的50%计收热费。他认为这样不合适,因为他们家阁楼上没有住人,这样一来就会浪费热源,希望我市出台更为合理、完善的阁楼供热价格政策。
记者了解到,市发改委拟于12月份举行潍坊市区两部制供热价格及阁楼等特殊用房供热价格听证会。相信很快,我市会出台完善的阁楼供热价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