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临近“六一”国际儿童节,不少孩子要参加文艺表演。在选购和使用儿童化妆品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有关消费提示。为保障儿童安全,根据要求,在我国上市销售的儿童化妆品都应当在销售包装主要展示面的左上方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且需清晰易识别;儿童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可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或者手机下载“化妆品监管”App,查询要购买的化妆品标签标识信息与注册备案信息是否一致,信息不一致的不要购买。
此外,儿童化妆品需按照化妆品标签上的使用说明使用。为确保安全,可选择少量、局部试用,若儿童在使用后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如症状持续未改善,请及时就医。在使用过程中,对于低龄儿童,家长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误食、误用。不要购买容易与食品、饮料等相混淆的化妆品。
注意妥善保存。每次使用前,还要观察产品是否有变色、油水分离或长霉斑等现象,闻一闻有没有变味。
儿童皮肤发育不完全,除清洁、保湿、舒缓、爽身等基础护肤类产品外,平时应减少其他类别化妆品的使用,如有特殊需要或者在特殊场景(舞台、拍摄等)下使用到化妆品,也要注意适量,用后及时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