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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山寨称号欺世盗名

(2024年09月26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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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于哲
  连日来,记者在网上搜索到五花八门的荣誉称号,包括“国宝级艺术家”“优秀人民艺术家”“人民功勋艺术家”等。然而,在民政部主办的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上,却无法查询到颁发这些证书的所谓正规机构。“中国当代艺术品鉴定评估中心”网站人员称,只要花1200元就能办理“国宝级艺术家”证书、展牌。
    (据长江日报微信公众号)
  当这些山寨称号背后的真相被揭开,可谓节操碎了一地。不禁感叹,这些可以批发买卖的“称号”,到底忽悠了谁?
  乱象的背后推手,往往是那些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山寨组织。而一些“艺术家”对此趋之若鹜,与市场的刺激不无关系。有了这些头衔的加持,可以忽悠那些不懂行的人,让自己的作品身价倍增。而这种行为,不仅远离了艺术的本质,也有违法之嫌。
  中办、国办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开展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全国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由此可见,那些明码标价的“称号”,不仅严重损害了荣誉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还助长了社会的浮躁风气和虚荣心理。
  荣誉称号不是金钱的附庸,真正的成就要用作品说话。一名创作者是否担得起“艺术家”的称号,要看其是否德艺双馨,是否具备敏锐的感受能力、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以及扎实的艺术技能和技巧,要看其作品是否被社会大众广泛认可并经受住时间的考验。购买再多的山寨称号,都不如踏踏实实地搞好创作,用自己的努力与实力去打动受众。
  要刹住随意买卖山寨称号这股歪风邪风,相关部门应强化监管规范、重拳出击斩断利益链条。对违反规定的组织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停止开展活动、消除影响、约谈、公开曝光批评、纳入诚信记录等方式予以处理;对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那些欺世盗名者,官方与行业自治组织不妨加强在各个端口的称号审核和举报工作。当这些山寨称号没了“用武之地”,非法使用者会被严肃追责时,称号滥用乱象自然会逐渐偃旗息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