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疗期间,职工的社保是否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正常缴纳?异地社保转到潍坊市,原来的社保补缴部分是否需要提供判决书?省内流动就业人员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吗?企业招聘已办理休学的在校研究生,是否要为其缴纳社保?本期“人社政策你问我答”为您解答。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沁
工伤治疗期间,职工的社保是否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正常缴纳?
答:是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异地社保转移到潍坊市,原来补缴部分是否需要提供法律文书?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转入地提供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书面承诺书;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实施之后,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转出地按照文件相关规定向转入地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能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9〕94号文件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省内流动就业人员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吗?
答: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但是,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政策依据:《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经办规程(试行)》
企业招聘了已办理休学的在校研究生,是否可以为其缴纳社保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保费。
已办理休学的全日制大学生、研究生在身份上仍属于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不可缴纳职工社保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