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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工留薪期
这些知识弄清楚

(2024年07月18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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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沁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停工留薪期的时长是多少?其间工资如何发放?市人社部门为您解答。
  
  停工留薪期时间为多久?能延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如何发放?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工资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即使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工作,单位也不得拒绝支付其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仍未返岗,用人单位能否按旷工处理?
  用人单位应先确认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否真的已经届满,是否存在延长或重新计算停工留薪期的情形。如果工伤职工不存在以上情形且停工留薪期已经届满,用人单位应通知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权利,也是义务,若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停工留薪期届满后的工伤职工拒绝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其劳动能力是否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将无法确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按旷工处理。
  
  停工留薪期满但未痊愈,工伤职工能继续享受看病治疗的工伤待遇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中“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与用人单位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有争议,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停工留薪期过后,还能享受年休假待遇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