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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去世
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2024年07月18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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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对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如何处理?如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被继承吗?办理了失业金领取中断手续,当月还能享受失业待遇吗?本期“人社政策你问我答”为您解答。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沁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对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有异议,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对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或复查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去世,其个人
账户余额可被继承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单位缴费部分计入统筹基金账户,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如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依法被继承。需参保人员的单位劳资人员或家属携带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填写告知承诺书)、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保中心业务窗口办理。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7〕109号)。

  办理失业金领取中断手续,当月
还能享受失业待遇吗?

  若办理失业金领取中断手续时,当月待遇已经发放,可正常办理停发手续;若办理失业金领取中断手续时,当月失业待遇尚未发放,本月待遇不再发放。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第七十九条指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
  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第八十条指出,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原则上于每月15日至25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