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俗,在缔结婚姻关系时,男方需要向女方给付一定的彩礼。不同地方的彩礼风俗不同,虽然国家对彩礼金额并没有明文规定,但不提倡过高的彩礼。在一些离婚纠纷中,就有男方提出女方归还彩礼的要求。一般情形下,女方不需要退还彩礼,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男方要求退还彩礼会受到法律支持。高密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在综合考量结婚时长、彩礼金额等情形后,判决女方需要归还部分彩礼。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韶华 通讯员 张小康
基本案情
赵某与李某在相识两个月后达成结婚的意愿,并讨论了彩礼金额问题。双方达成一致后,李某通过微信转账向赵某支付了十余万元的彩礼,并于2021年5月20日登记结婚。
赵某与李某约定第二年举办结婚仪式,但在实际的相处中,双方多次发生矛盾,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赵某认为双方在婚前缺乏深入了解,性格脾气大相径庭,夫妻感情不和,在登记结婚后不到一年提出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但要求赵某全额返还彩礼。
赵某与李某未举行结婚仪式,婚后无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在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前提下,赵某是否需要返还彩礼?
高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证据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赵某与李某在认识不久就开始谈彩礼,最终双方谈到“万里挑一”“八万八”“金二万”。李某转账支付了十余万元彩礼,该彩礼金额已超出当地的善良风俗,违反了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在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况下,双方离婚后,收取彩礼的一方应退还部分彩礼。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本地的善良风俗,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赵某应向李某返还彩礼8万元。赵某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基于公序良俗向女方支付的现金及财物,适当合理的彩礼能表达心意,促进双方感情,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高密市人民法院法官赵秀丽说。
赵秀丽表示,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不需要退还彩礼,但也存在需退还彩礼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使用情况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法官提醒,感情不能以金钱来衡量,不要因为相互攀比,让彩礼成为婚姻的负担。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严厉打击借婚姻索取高额彩礼在短时间内要求离婚的投机分子。大家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婚恋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