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导读

《潍坊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园广场跳舞遛狗 这些规矩得遵守

(2024年03月04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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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者向市民宣传《潍坊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
  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周晓晴)《潍坊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当天,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组织志愿者在城区市人民广场、市人民公园、植物园、自怡园及县市各大公园和广场开展《办法》宣传。
  “《办法》是哪一天开始施行?”“《办法》中关于公园遛狗是怎么规定的”……3月1日上午,在市人民广场宣传活动现场,志愿者除通过设立展板、挂起横幅、发放手册等方式开展宣传外,还设置了趣味互动问答区,回答正确的市民可以获得园艺花洒、铁锹等奖品,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让市民在潜移默化中对《办法》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了解。在现场,大家积极参与,气氛热烈。
  为切实推动《办法》宣传贯彻,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格局,市城市管理局将3月份确定为《办法》集中宣传月。
  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建设,构建起了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四级公园体系。为加强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我市制定出台了该《办法》,对城市公园广场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作出全流程规范。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像在城市公园、广场内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跳广场舞扰民等行为,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禁止携带危险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宠物进入城市公园、广场。携带犬只进入城市公园、广场的,应当采取犬绳(链)牵引等方式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携带犬只的粪便。”如果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改正的将面临罚款:“携带犬只进入城市公园、广场,未采取犬绳(链)牵引等方式进行有效管护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不及时清理携带犬只粪便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公园、广场跳广场舞、唱歌是很多市民喜欢的娱乐活动,如果音量过大,则会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和游客的游园体验。为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办法》作了如下规定:“在城市公园、广场内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劝阻;劝阻无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接下来,我市城管部门将结合绿化服务进社区活动,在为社区送知识、技术的同时,将《办法》送入“寻常百姓家”,让普法更接地气、更聚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