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晓萌
只要有银行卡、手机卡或者微信、支付宝账号就能日进斗金,实现躺着赚钱?奎文公安分局相关民警提醒,以上行为涉嫌“跑分”,你可能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受到法律的严惩。
日前,奎文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打掉一个POS机“跑分”团伙,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该团伙以魏某、陈某等人为骨干,联系多人进行“跑分”。他们先用一部分“卡主”提供的银行账户直接收取涉诈资金,再用另外一部分“卡主”的身份信息注册POS机将先前收取的涉诈资金进行转移,以逃避公安机关的资金拦截和管控。
经查,该“跑分”团伙已转移涉诈资金500余万元,涉及全国各地电信诈骗案件20余起。目前,团伙中的4人被刑事拘留,2人被取保候审,2人接受行政处罚。
民警表示,“跑分”就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
民警提醒,“跑分”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钱罪等。一旦参与,不仅自己成为了诈骗团伙的“帮凶”,被追究法律责任,而且“跑分”过程中使用的账户会被依法冻结,最终“人财两空”。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号等。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