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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非法安装灯具
危险且违法

(2023年06月28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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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
  车辆非法安装灯具,在会车时会导致对方视觉出现盲区,极易引起交通事故。昌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警示爆闪灯是指超高频闪烁的管制灯具,依据法律规定,除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辆可以加装这些标志灯具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私自安装。
  近日,昌邑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接到市民举报,称自己路过潍河大桥时,前方一辆轿车突然亮起非法加装的LED爆闪灯,导致自己眼前突然恍惚,差点酿成交通事故。民警立即锁定被举报车辆,并通知驾驶员接受处理。驾驶员刘某某到达中队后,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当场拆除了加装的灯光装置,对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民警表示,非法改装、加装车灯,不仅不会提高行车安全,反而会增加危险系数。
  首先,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强光灯可使对向驾驶人视觉上瞬间致盲,驾驶人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
  其次,夜晚视线不好,人眼对于对面来车的速度判断本来就会打折扣,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启强光对人眼的干扰会使这一判断力加速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再次,私自加装或改装照明装置,若线路串改不当,容易发热引发车辆自燃,严重危害车辆驾驶人的自身安全。
  民警提醒广大车主,若确实需要改装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地方进行改装,改装之后,需要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千万不要违法安装标志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