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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这些新规7月1日起实施

(2023年06月28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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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涉及出行、医疗等,一起了解一下。
  ◆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本次汽车排放标准提升包括轻型汽车和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零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将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这也是我国决心降低汽车尾气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对车企新车型的技术升级提出的最新要求。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有了新国标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自7月1日起实施,全面替代GB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
  新国标的亮点主要集中在对固定装置的稳定性、佩戴装置的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有了新的规定,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包括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标准。
  新国标将头盔分为A类盔和B类盔,A类盔为摩托车乘员头盔,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和电动自行车乘员;B类盔为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仅适用于最高车速不大于25千米/小时的电动自行车乘员。
  ◆多种精神类药品加强监管
  自7月1日起,将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吡仑帕奈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未取得相应品种定点生产资格和生产需用计划的企业不得生产;进出口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和吡仑帕奈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取得进出口准许证。
  ◆保护消费者权益有新规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