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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这样操作

(2023年01月10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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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为切实做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正常进行,市本级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已于1月1日开始,将于本月20日截止,仍未申报的参保单位需抓紧时间申报。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窦圆娜 通讯员 房孝平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范围和标准
  按照潍政发〔2015〕8号文件规定,此次核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人员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以及按照潍人社〔2017〕74号文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及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7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字〔2022〕6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严禁将不符合上级规定的项目纳入缴费基数申报。
  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64号)文件的规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暂按21888元和4378元执行,待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过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方式及申报流程
  基数申报采取“全程网办”或“现场办理”两种方式。参保单位自愿选择申报方式后,应根据“全程网办”或“现场办理”两种不同的流程步骤进行基数申报。

“全程网办”流程
  实行全程网办,参保单位无特殊情况不用再到现场办理。年报汇总表、明细表等书面材料上传图片,参保单位无需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报纸质材料。
  (1)基数申报。各参保单位登录“潍坊市人社局官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https://web.sdwfhrss.gov.cn/smartsisp-dwwb/#/wfDwLogon),点击功能“机关专用——机关事业单位分项工资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全部2023年在职人员分项工资数据。在报盘成功后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明细表》(《汇总表》要求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明细表》要求职工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点“下一步”上传两表及公示文件的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2)审核确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网上反馈审核结果,参保单位可在网上f服务大厅首页顶部查看审核回传结果。

“现场办理”流程
  (1)基数申报。各参保单位登录“潍坊市人社局官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https://web.sdwfhrss.gov.cn/smartsisp-dwwb/#/wfDwLogon),点击功能“机关专用——机关事业单位分项工资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全部2023年在职人员分项工资数据。在报盘成功后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明细表》(《汇总表》要求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明细表》要求职工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2)审核确认。市直各参保单位需要到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一楼南厅5号至10号窗口提报相关材料(两表及公示文件)。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审核申报材料,按规定予以确认或退回,并现场反馈审核结果,未提报材料的视为未申报。

其他要求
  自2023年1月开始,按照申报的缴费基数调整社会保险缴费计划,机关养老、职业年金、工伤、失业险种执行同一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变。
  2023年,社保经办机构将委托第三方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进行抽查稽核,对于申报数据不实的,退回重新进行申报,对故意瞒报漏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