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员工翟旭辉(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7078619******4212),于2022年8月1日在无任何事由的情况下持续旷工至今;原公司员工张晓强(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7078619******6635),于2022年8月1日在无任何事由的情况下持续旷工至今。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及我公司《关于印发〈中金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指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现与翟旭辉和张晓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
特此公告!
中金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