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常方方)近日,昌乐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陈广华收到了一份特殊的“快递”——黑龙江的陈先生寄来的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法官能为双方当事人考虑,是有温度的执法,我很感激,所以邮寄了感谢信和锦旗。”10月17日,陈先生通过电话告诉记者。
2021年4月始,陈先生的父亲陈某某在孙某承包的昌乐县某工地上从事浇筑混凝土工作。2021年12月,陈某某发生意外死亡,陈先生到昌乐县收拾父亲遗物时,发现父亲的手机中有向孙某催要工资的聊天记录,便去索要。孙某坚持称工资已经结清,只欠陈某某2000余元。无奈之下,陈先生到昌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陈广华受理该案后立即与双方沟通联系,发现原告陈先生在黑龙江居住,路途遥远,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陈广华多次电话沟通,并利用智慧法院平台进行电子送达、网上开庭。
经审理查明,陈先生有权就陈某某的劳务报酬主张权利。原告主张陈某某系大工,报酬应为每天300元,而被告辩称陈某某为小工,报酬应为每天260元。被告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对提供劳务人员进行管理及支付劳务报酬,应保存劳务人员的考勤及发放劳务报酬的相关记录。陈某某的工时标准,应由被告举证证明。
被告孙某不能证明陈某某的工时标准为每天260元,所以依法认定陈某某的工时标准为每天300元。最终判决被告孙某支付原告陈先生劳务费2万余元。
该案判决后,陈广华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从法理和情理入手,向被告释法明理,督促被告孙某自动履行了义务。
陈先生的感谢信中写道:“我写这封感谢信,并不是因为陈法官判我胜诉了,而是陈法官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能为双方当事人考虑,并做到了公平公正,司法为民,我发自内心地想感谢陈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