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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损招”就该上“硬招”

(2022年09月27日) 来源:潍坊晚报
□本报评论员 薛静
  近日,长沙女子小兰(化名)仅上班十余天就遭公司无故开除。经劳动仲裁,该公司需支付小兰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万元整。小兰前往公司索要案款遭蓄意刁难,收到该公司用来支付案款、至少重达122斤的1万元硬币。9月22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此蓄意兑换行为予以惩处,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罚款5000元。
      (据大河报·豫视频)
  输了官司又输人的事并不少见。就像这起官司中的公司一方,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又不愿痛痛快快地执行,于是就想到用这种“损招”,试图“恶心”一下前员工。谁知踢到了法律的铁板,反而付出了更大的代价。
  典型的损人不利已。网友们说得对:“这家公司风气不正,格局太小,建议在职员工快跑。”
  最近几年,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公众的劳动权益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但对簿公堂之后,输不起的大多是公司一方。于是,硬币支付赔偿款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比如,2020年,四川张女士离职后通过劳动仲裁,获取的6000元赔偿金全是硬币;又比如,2021年,沈阳女子离职后将公司告上法庭,但公司给出的2.8万余元赔偿款也全是硬币。让人看了不由得憋了一肚子火,虽然硬币也是法律规定的流通货币,但对公司的这种故意刁难人的行径,难道就没有处罚措施吗?
  当然有!此次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就开了个好头。更值得关注的是,法院此次作出的惩处,是针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而非公司。法院认为,法定代表人行为具有明显的消极对抗执行意图,既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从法律上来说,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所以依法应予惩处。
  这处罚有理有据,很硬气,更解气。同时,也给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提了个醒。
  作为经营者,最关心的理应是成本和效益。无故开除员工,不占理,该赔偿就得赔偿。结果前有无视员工正常权益,后有耍赖拖欠故意为难,这么折腾一圈,既浪费了极大的人力、物力和精力,也让其他员工看清了公司“缺德”的真面目。长此以往,谁还能安心继续工作?最终损害的不还是公司利益吗?连这点长远眼光都没有,无怪乎网友们“一边倒”了。
  法律的事情,就该让法律来解决。对付无良企业,就必须出“硬招”。只有这样,才能让喜欢用小聪明钻空子的企业付出应有代价,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