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离开校园的高校毕业生中,有不少人已找到心仪的工作,入职后的首要事项就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潍坊市人社部门为您解答。
□本报记者 张沁
◆警惕“猫腻”合同
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典型表现包括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万万不可草率签订。对于劳动合同的内容,务必仔细阅读并认真签订,尤其要核实清楚涉及个人权益的重点条款,这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劳动合同分几种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电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提示劳动者及时下载和保存电子劳动合同文本,告知劳动者查看、下载电子劳动合同的方法,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劳动者可以使用常用设备随时查看、下载、打印电子劳动合同的完整内容。
◆劳动者要留存一份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者需要电子劳动合同纸质文本的,用人单位要至少免费提供一份,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
如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维权难度。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