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宋玉璐)7月3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我市在广泛开展调研和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意见》共20条,涵盖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的内容。
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适当放宽工作经历等限制,并通过组织招聘、柔性引进、给予资金支持、颁发潍坊惠才卡、享受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加大招引力度。
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通过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时代“潍坊工匠”建设工程、创建协同共育的职业教育新模式,推出了一揽子创新性举措,确保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4万人,培养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万人。同时,每两年建设不少于10个潍坊技能大师特色工作室,每年建设不少于10家潍坊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一方面积极推行“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制度,稳步扩大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企业范围;另一方面创新建立破格评价机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贯通评价通道政策。创新实施技能岗位“人人持证”工程,推动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健全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重点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岗位管理体系,倡导“产业链”内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共享交流机制,建立市、县、企三级高技能人才库、高技能领军人才库。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流动机制,对参与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人才,支持用人单位根据其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对在世赛、国赛等比赛中获奖的选手及指导教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可按特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
落实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在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相关评选中,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支持企业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师带徒津贴等。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发挥向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鼓励引导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在将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教师纳入全市教师褒扬激励范围的同时,将高等职业学院、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全市高等学校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褒扬激励范围,让高技能人才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待遇、社会上有地位。
从三方面入手
提升对高技能人才吸引力
《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我市对高技能人才的吸引力。
支持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等称号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工作经历等限制,采取试讲、技能操作、专家评议或直接考察的方式组织招聘。对全职引进或推荐评审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支持。
落实高技能人才“3V”政策。对新“来潍、留潍、回潍”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预备技师(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引进全职工作的取得预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对取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3年。
发布急需岗位需求。聚焦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立足服务产业发展,开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岗位需求和供给情况调研,每年向社会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十大产业”技能人才岗位需求目录,为高技能人才引进和培育打好基础。
用好“四个平台”,大力培育“潍坊工匠”
工匠人才是高技能人才队伍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紧紧围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打造“22233”工匠成长成才培育体系,计划每年培育并公布“潍坊金牌工匠”10名,“潍坊工匠”100名,其中“潍坊手造工匠”10名,示范引导各级各单位层层组织开展工匠培育工作,推动形成工匠高技能人才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具体内容分别是:
一是以全员创新企业、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为培养成长平台,健全全员创新机制,厚植工匠人才创新创造沃土。二是以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创新创效竞赛为技能精进平台,强化竞赛育人效能,激发工匠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三是以工匠学院、智匠之家为学习提升平台,打造工匠人才培育新阵地,提升育才能力,增强工匠人才供给。四是以“市、县(行业)、企业工匠”和企业“种子工匠、工匠、首席工匠”的“双三级工匠培育库”为发展培育平台,建立工匠人才阶梯式分层培养体系,优化工匠人才成长机制。
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和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有新规定
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健全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是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意见》中,这两方面有了新内容、新规定。
在技能人才评价中,一是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加大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力度。统筹推进各等级(岗位)技能人才评价,积极推行“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制度,稳步扩大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企业范围,引领带动重点产业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提升职工职业技能等级。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力度,满足新业态新技术、区域特色产业和技艺传承评价需求;二是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破格评价机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根据水平、业绩对职工直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同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贯通评价通道政策,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支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教职工、行业企业职工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能评价;三是加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力度。实施技能岗位“人人持证”工程。在以技能人才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拓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覆盖面。推动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发挥重点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优势,做好新职业信息征集、职业标准开发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督管理,提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就高技能人才使用,《实施意见》中规定,一是优化高技能人才发展环境。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岗位管理体系,鼓励高技能人才兼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倡导“产业链”内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共享交流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市县企三级高技能人才库、高技能领军人才库,健全高技能人才队伍梯队建设体系,培育选拔更多高技能人才;二是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流动机制。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挂帅”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实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对参与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人才,支持用人单位根据其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奖项、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获奖选手及其指导教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可按照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三是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作用。在做好国家、省级高技能领军人才项目推荐的同时,做好市级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培育选拔工作。以潍坊产业技能领军人才为引领,加大“潍坊首席技师”“潍坊突出贡献技师”“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等选拔力度,壮大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