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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警情案情违法 以身试法被罚

(2024年06月13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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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 通讯员 李晨日
  110报警电话是“生命线”,不能随意拨打,更不可恶意谎报警情、案情,否则将会受到法律严厉处罚。近日,诸城的王某因谎报案情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月3日晚8时,诸城市公安局南湖派出所接到王某的报警电话,称其在安丘市景芝镇“杀了人”,要求公安机关到诸城南湖某木器厂抓他。接警后,南湖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依法将王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王某到案后,却称他并未杀人,拨打报警电话仅是醉酒后开的玩笑。
  经查,5月3日上午,王某与朋友杨某到安丘景芝的孙某家中喝酒,席间,王某喝醉后搭乘出租车返回诸城。当晚7时,王某醒酒后又在宿舍喝了一些白酒,醉酒后找所在木器厂门卫闲聊,谎称自己在景芝杀了人,门卫便劝王某到公安机关自首。目前,诸城警方已对涉嫌谎报案情的王某实施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110报警电话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通道。谎报警情、案情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更有可能让真正有需要的群众得不到及时救助。对谎报警情、案情或无故拨打报警电话等滋扰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