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
通讯员 杨群
机动车驾驶证有三个重要日期,分别是清分日期、换证日期、审验日期。日常生活中,总有一些驾驶人因记错清分日期,导致“超分”。对此,记者采访了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民警。
清分日期
民警告诉记者,机动车驾驶证的清分日期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当天,系统将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比如,取得驾驶证的日期是2024年5月7日,那么从这天起至2025年5月6日24时为一个记分周期,2025年5月7日起为一个新的记分周期。
民警表示,驾驶证的清分规则分为可以清零与不能清零两种情况。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有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零;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所以,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并缴纳罚款,以免将记分带到下个周期。另外,持A类、B类(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以上准驾车型的司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有记分的,需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参加审验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证日期
据民警介绍,机动车驾驶人可提前90天办理期满换证,逾期未换证的,不能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期满后,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一年未换证的,驾驶证将会被系统注销。其中,逾期一年到三年的,属于“注销可恢复”状态,驾驶人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成绩合格后才可换证,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三年的,驾驶人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成绩合格后才能恢复驾驶资格。
审验日期
驾驶证的审验日期主要取决于机动车驾驶人的准驾车型、是否有记分记录以及是否发生特定情况。
一般来说,驾驶证审验业务主要与三类人群相关,分别是持有大中型客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持A类、B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校车驾驶人;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
驾驶证审验日期是初次领取驾驶证日期之后的30天内。例如,林某的驾驶证记分为9分,初次领取驾驶证日期为2024年5月7日,那他的审验日期就是每年的6月7日前。但如A类、B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或在审验有效期截止前通过学法减分将记分清零的,则无需参加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