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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原油获利 偷油贼运油贼都被判刑

(2024年02月21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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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盗是违法行为,涉嫌盗窃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偷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为实现非法占有目的,不少不法分子通过窃取公私财物获利,有的甚至受到利益驱使,将原油列为盗窃目标,最终难逃法律的惩罚。安丘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五名偷油贼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两名运油贼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韶华 通讯员 代春阳
基本案情
  被告马某甲、马某乙、朱某、张某和王某五人铤而走险,盗窃管网内的原油获利,被盗窃的原油价值140余万元。被告尚某、康某在明知原油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驾驶半挂车将盗窃的原油运输至外地销赃。
  安丘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甲、马某乙、朱某、张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尚某、康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以马某甲、马某乙、朱某、张某、王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至10万元;以尚某、康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依法宣告缓刑,判处罚金。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同时判令被告人退赔被害单位损失。

法官说法
  安丘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曹大庆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盗窃油气或者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构成犯罪,但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明知是盗窃犯罪所得的油气或者油气设备,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石油、天然气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或者是收赃、销赃等犯罪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惩。”法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世上没有捷径,一定要严守法律的红线,切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