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于哲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生鲜灯禁令”实施首月,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30余万家次,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28526家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开出62张罚单。
(据中国新闻网)
蔬菜用绿光,鲜肉用红光,海鲜用蓝光冷白光……经常逛菜市场的市民,对摊位上一排排具有“美颜”效果的“生鲜灯”并不陌生。与自然光照相比,自带“美颜”的“生鲜灯”会使果蔬和鲜肉色泽更加鲜亮饱满,也让人更有购买欲。
“生鲜灯”能遮掩瑕疵、美化食品外观颜色,以“虚假好看”的卖相影响消费者在选购时的辨别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影响消费市场健康发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如今“生鲜灯禁令”实施已经一月有余,仍有部分商家“顶风作案”,有的商家在白炽灯外套上一个红色塑料碗进行变相“美颜”,个别商家以“不知情”为由仍在使用“生鲜灯”。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30余万家次,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28526家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开出62张罚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舌尖上的安全,靠的不是掩饰缺陷的“美颜神器”。禁止使用“生鲜灯”,关系民生细节,不是小事。
对于经营者来说,应该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坚决不使用“生鲜灯”,诚信经营,凭产品品质说话,只有这样才能留住消费者、赢得好口碑,否则“揣着明白装糊涂”,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对于消费者来说,应拒绝购买使用“生鲜灯”摊位的食品,对发现的商家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禁令不能虚置,要做到令行禁止,需要职能部门更主动作为,要积极向生鲜销售者和广大消费者宣传有关规定,增加政策知晓率;引导商家依法依规经营,对商家违规行为依法惩处,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常态化检查,防止“生鲜灯”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