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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企业

请及时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2023年11月30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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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根据相关规定,近日,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我市参保企业申领2023年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事宜进行了公告。据悉,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今年12月底。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
记者 窦圆娜

政策内容
  在我市参保的企业,招用职工为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岁-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一个月以上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领取一次性扩岗补助。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为:2021年和2022年毕业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登记失业的16岁-24岁青年为:已办理失业登记且被招用时身份证年龄16岁-24岁的青年。
  一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另外,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申报方式
  系统申报。企业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s://web.sdwfhrss.gov.cn/smartsisp-dwwb/#/wfDwLogon),进入“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模块”,按系统提示申报。
  自主申请。企业向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盖章PDF版和电子版。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开设服务窗口,企业可通过发送邮箱或现场报送的方式提报。
  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资金拨付
  补助资金由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