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外地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简单、缴费低。”“可以代理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这些说法真的靠谱吗?山东省人社厅提醒广大群众,找“黑中介”违规代缴社会保险费或面临多重风险。
案例一
被告人何某伙同他人谎称可以代缴社会保险,收取被害人杨某4.5万元代办社会保险费用,并让杨某介绍多名亲友找何某代办社保。通过上述方式,何某共诈骗48名被害人170.4万元。经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责令何某向被害人退赔所有诈骗所得金额。
警示
目前,社会上号称代办代缴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都是诈骗,严重侵害个人合法权益。骗子谎称认识人社局、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能为超龄或者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代缴社保费或者办理补缴手续等,都不靠谱,广大群众一定擦亮眼睛,谨防钱财被骗。
案例二
2021年8月,某区社保中心接群众举报,某企业存在虚构劳动关系,以挂靠的形式为他人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的违法行为。经查,2021年1月,某物流公司委托该企业代办社保业务,该企业虚构劳动关系,将其他单位的职工纳入物流公司办理参保手续,先后违规办理了300余名职工的参保手续,其中1人已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待遇3000余元。查明事实后,该区社保中心依法清退相关人员参保缴费记录,报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消已办理退休人员的退休资格,并追回全部违规领取的养老待遇。
警示
通过代办社保在外地缴费存在很大风险,严重侵害职工社保权益,除了案例中叙述的养老保险待遇不能享受外,还会影响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比如群众以“单位职工”身份在外地缴纳社会保险后,如果发生意外伤害,会因为不在缴费单位工作而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从而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案例三
胡某向某市社保中心投诉,反映公司未为其缴纳2009年8月至2018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公司提供证明,说明委托某公司在外地为其缴纳该时间段社会保险。法院判决认为,异地代缴社会保险费不符合规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胡某在2009年8月至2018年8月期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未依法在公司注册地或用工地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公司为其补缴上述时间段社会保险费合理合法,受到法院裁决支持。
警示
案例中企业本想投机取巧,以为不在本地缴纳社保,选择在其他地市缴费可以节省成本,规避社保检查,其实不然。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异地代缴社保不能免除自身法律义务,重新进行补缴后,企业除缴纳应缴未缴本金外,还需额外支付滞纳金,比正常为员工缴纳社保付出更多的成本。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人社局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查实系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编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山东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提醒大家,参加社会保险一定要通过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公布的正规途径办理,切勿轻信可以代办社保的虚假宣传。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