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版:光影记录

“隐孕”究竟谁之错

(2023年02月28日) 来源:潍坊晚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评论员 孙瑞荣
  浙江杭州一企业职工怀孕后,并没在第一时间与公司同事分享喜讯,而是选择隐瞒:“之前有同事因为怀孕,绩效全被扣了,所以能瞒尽量瞒,等年底评过绩效后再说。”担心被降薪、辞退、影响试用期转正、升职加薪等,是很多职场女性选择“隐孕”的重要原因。在“隐孕”话题冲上热搜之外,是一些企业对于孕产期女职工可能带来的额外用工成本的担心,更是部分女性职场权益受到伤害的现实。
        (据《工人日报》)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女性在社会活动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女性就业无论对实现其个人价值还是对家庭建设的贡献而言,都不容忽视。但职场如战场,为了在职业道路上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隐孕”成为职场女性又一种生存策略。
  选择“隐孕”,究其原因,无非就是女性在职场中担心被降薪、辞退、影响试用期转正、升级加薪等。“不敢说”“不想说”的背后,是因为女性在求职路上,一直以来就被设置了很多“无形门槛”,怀孕更等同于求职“拒绝令”,要想顺利入职,“隐孕”便成了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其实近年来,国家和地方不断出台政策鼓励生育、消除职场歧视,无论是在入职前、入职后,法律都赋予了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但从现实层面来看,自古以来,商人逐利,任谁也不想招聘来的员工在没有为公司创造多少劳动价值的前提下,还要占用公司的资源和职位。正因如此,怀孕成为一些职场女性不愿公开的秘密。换句话说,“隐孕”的另一端是一些企业对于孕产期女职工可能带来的额外用工成本的担心。
  一边是育龄女性想在保障自己生育权的同时实现自己的劳动就业权,一边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希望“人尽其用”。那么,如何才能在保护职场女性生育权的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难处呢?
  解决这一难题,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来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从制度方面解决女性孕期就业问题,比如对聘用怀孕女职工的单位给予一定补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与政府项目给予优先权等。只有给予足够的社会支持,企业才会更愿意雇佣女性,才能避免用人企业有更多理由拒绝女员工,“隐孕”现象也才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