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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还敢上高速?
高速交警作出提醒

(2023年02月16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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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
  案例 1月30日晚,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五支队青州大队在青州西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当晚8时30分许,一辆白色小轿车排队缓缓驶入待检区,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高达17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我就喝了两小杯低度白酒呀,(数值)不能吹这么高吧?”面对自己的醉驾行为,驾驶员贺某万分悔恨。随后,民警带贺某前往指定医院抽血。后了解得知,贺某系青州本地人,晚上7时在家里自饮自斟了两杯低度白酒,晚上8时许,坊子区有一位生意合伙人要约谈项目,贺某感觉自己非常清醒,便驱车准备上高速,结果在驶上高速前被民警查获。
  2月3日早6时30分,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五支队高密大队民警在巡逻至青银高速青岛方向K76公里处时,发现一重型货车开着双闪停在应急车道上,巡逻民警上前询问情况,打开车门一股酒味扑鼻而来,遂询问驾驶员是否喝酒。司机则称只喝了可乐。民警将其带回警务室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司机花样百出,只鼓气不吹气,以图逃脱检测。民警只得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126.1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提醒 酒驾醉驾万万不可,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尤其是在高速公路行驶,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驾驶员要时刻紧绷交通安全这根弦,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另外,在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不要以为耍小聪明就可以摆脱,如果无法正常检测,民警会采取措施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