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
案例:昌邑交警大队先后查处两起货车司机超员超载、违法载人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罚。
1月26日,昌邑交警大队围子中队民警在辖区206国道执勤时发现一辆货车在即将靠近警车时变道转弯行驶,试图躲避,于是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经过磅称重,民警确认该货车存在超载行为,遂对驾驶员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1月28日,昌邑交警大队柳疃中队民警在辖区龙河路执勤时发现一辆满载货物的厢式货车,检查发现不但满载货物,还载有两名随乘人员,且周围没有护栏等保护措施。民警对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要求随乘人员下车等待转运,对驾驶员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厢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昌邑交警大队民警提醒,超员超载、违法载人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和乘坐人员都将受到伤害,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