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近日,坊子区的徐某打算办理网贷,陷入不法分子的“电诈圈套”后,为了谋求贷款,他明知违法仍将手机卡邮寄给不法分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作案工具。12月15日凌晨,坊子公安分局将嫌疑人徐某抓捕归案。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相关规定,坊子警方对徐某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这是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开出的首张“反诈”罚单。
近日,坊子公安分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获取线索,辖区居民徐某于12月5日在坊子新区移动营业厅办理的一张手机卡存在涉诈风险。通过深度研判,民警发现该卡系外省一起电诈案件的作案手机号码,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
掌握案情后,坊子公安分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立即会同坊子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坊子公安分局恒安派出所展开联合调查,于15日凌晨将徐某抓捕归案。
归案后,徐某对非法出借手机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前几天,徐某在上网时发现网络贷款平台的利息很低,决定办理。为顺利获得贷款,徐某根据不法分子的“要求”,办理了一张新手机卡并邮寄至指定地址。在办卡时,工作人员再三提醒徐某,不得将卡出租、出借、出售。被利益冲昏头脑的徐某明知违法仍将手机卡邮寄给不法分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作案工具。
12月16日,坊子公安分局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徐某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