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宋玉璐
近日,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民事案件。一名男员工在午休时间因多次玩手机外放音量太大影响到别人,公司依据《员工工作规则》7次警告未果后将其辞退。该员工以午休时间有自由活动的权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15万余元。法院最终认定公司辞退合法合理,遂驳回其诉求。(据山海视频)
新闻一出,迅速登上实时热搜,引发网友热议。评论区留言里,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公司一方,并声讨此员工素质低下、屡教不改,直呼“大快人心”。甚至有网友戏称,“警告7次才辞退已经非常人性化了”“这是公司在教他做人”,由此可以看出,大众苦公共场所的“外放狂魔”久矣!
该员工觉得自己被辞退得冤枉,认为自己在午休时间有自由活动的权利。诚然,人人享有自由,但自由的边界是不影响他人的自由,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作为代价。抛开义务只谈权利,多少有些耍无赖。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而他至今都没意识到自己错在哪里,被辞退真的不冤枉。说到底,辞退他的并不是公司,而是他自己的不良行为。
在动车组列车和城市地铁车厢内,都有明确禁止大声外放手机音量的广播提示,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公共场所却总能碰到一些不戴耳机、旁若无人地用高音量“共享”短视频或音乐的“自由人”,更有甚者在被劝阻后立马“耍横摆烂”,这种毫无同理心和公德意识的行为属实自私。
衡量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最根本的决定因素不是高楼大厦能建多好,而是市民的文明素养有多高。城市文明归根结底是人的文明。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维护社会公德人人有责,从不随地吐痰做起,从不乱扔垃圾做起,从不当人人喊打的“外放狂魔”做起……当我们的心中能为他人留有一席之地,思想便不会狭隘到只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