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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到2025年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主要目标

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

(2022年11月04日) 来源:潍坊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 11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就《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
  自2013年,省政府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省公共交通发展发挥了有力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特别是城市的快速发展,《意见》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新要求,亟需出台新的政策指导和支持行业发展。为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支持,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在深入调研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起草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22年以来,相继完成省有关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10月1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山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要目标,即:全省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优质多元、智慧高效、绿色安全、健康持续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及在建里程达到700公里,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90%,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达到8个,12个全国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其他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50%。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城市居民区周边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规划建设比例达到100%,已建成区域逐步实施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改造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成本规制管理,100%建立补贴补偿机制和差别化城市公共交通价格体系。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时速不低于16公里/小时。市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0%,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8标台;市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5标台;市区人口不足1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5%,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2标台。
  同时,《指导意见》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六个方面确定了共计21条重点任务。该六个方面为: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促进公共交通创新协调发展。
  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政策体系、强化社会监督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4项保障措施也在《指导意见》中提出,护航山东省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
  山东交通将加快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绿色公交出行,全面构建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努力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