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洁 张韶华)根据2026年4月10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区“非标”低速电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自10月1日起,设立“非标”低速电动车严管区域:东至渤海路(含)、西至向阳路(含)、南至健康街(含)、北至北宫街(含)。严管区域内,禁止通行时间为每日8时至20时。
潍坊公安交警提醒,“非标”低速电动车只能在景区、厂区、工业园区等相对封闭的内部场地使用,不允许进入公共道路行驶,对于进入公共道路行驶的车辆,必须做到车有牌、人有证。
无牌无证的“非标”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会作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