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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拖欠引起纠纷 收好这份仲裁攻略

(2026年09月02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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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场中,工资拖欠、辞退离职等劳动纠纷时有发生,不少劳动者遭遇权益受损时,往往不知如何合法维权。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潍坊市人社部门为您整理了劳动仲裁全流程核心知识,为大家维权提供清晰指引。
  适用调解仲裁的劳动争议主要有哪些?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怎样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目前,部分地区可以实现网上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收费吗?申请仲裁有时效吗?
  申请仲裁是免费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劳动仲裁受理到出具裁决书,需要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二)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
  (三)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六)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