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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及发放标准是什么?

(2024年10月24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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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潍坊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什么?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家属是否享受丧葬补助金?我市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多少?本期“人社政策你问我答”为您解答。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沁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潍坊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什么?
  答: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核定3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核定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核定24个月失业保险金。
  2.据规定,2020年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保持90%的比例。潍坊市中心城区、诸城市、寿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其余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对应中心城区和诸城市、寿光市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1980元失业保险金,其他县市区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1809元失业保险金。
  后续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随之调整。
  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家属是否享受丧葬补助金?我市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答: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由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目前丧葬补助金标准除奎文区、高新区为1000元外,其他县市区为500元。另外,特别需要注意:未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不享受丧葬补助金。
  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2.《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3.《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领取时间有关事宜的复函》